江苏省工业设计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作者:江苏省工业设计学会 时间:2026-06-12 点击量:48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工业设计学会(以下简称“学会”)会费的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障学会正常运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苏省工业设计学会章程》及有关规定,结合学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全体会员。学会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,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。单位会员的会费标准以其在学会担任的最高职务为准,不重复缴纳。
第三条 会费的收取、使用与管理坚持取之有度、用之得当、公开透明、规范高效的原则,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及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第二章 会费标准及缴纳方式
第四条 本学会会费标准
(一)理事长单位:6000元/年;
(二)副理事长单位:5000元/年;
(三)常务理事单位:3000元/年;
(四)理事单位:2000元/年;
(五)会员单位:1000元/年;
(六)个人会员:100元/年。
第四条 会费缴纳方式
(一)会费缴纳时间:会员应于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周期内每年11月份缴纳会费。新入会会员应于批准入会后一月内缴纳会费。
(二)会费缴纳方式:单位和个人均以转账到指定账户的方式缴纳。学会指定账户为:
户名:江苏省工业设计学会
开户行:建设银行卫岗支行
账号:32001594158052500528
第三章 会费开支范围
第五条 会费主要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主要包括为会员提供服务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业务活动等支出。
第六条 会费主要使用范围如下:
(一)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;
(二)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以及以本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、
培训活动支出等;
(三)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;
(四)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。
第四章 会费管理
第七条 会费由学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,并开具《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》。
第八条 在财务账目中设置会费收支账目,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本会财务管理办法,由专职财务人员负责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、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第九条 有关会费的收入、支出情况,由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报告后向会员公布,并按规定接受审计,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。
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政策要求和省财政厅、省民政厅、省科协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5年11月30日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生效,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